附件五
青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(境)承诺书
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《青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》(青大 字 号),我将严格遵从该规定,并承诺:
1.在外期间,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,维护学校声誉; 遵守所在国的法律,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;保证维护学校利益,促进合作。
2.保证完成交流项目所规定的学习或实习计划,并保证按期回校继续学习。未经学校书面同意,不更改原定的出国(境)计划。
3.抵达目的地国家后,保证及时向学校报告抵达信息,并保持与学校联系。
4.如确因本人原因造成与对方学校的严重冲突,同意停止在外的公派学习,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。
5.保证期满回国后按时回学校报到,并向学校提交在外期间书面总结。
6.本人申请参加公派项目将按规定向青岛大学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。如违反规定或逾期不归,本人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2万元,如本人拒绝缴纳违约金,学校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违约金的缴纳责任。
7.因交流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。
8.本人接受学校告知出国(境)后及时购买医疗保险。在外期间个人安全等一切由本人负责。
承诺人身份证号:
学号:
承诺人签名: (手印)
年 月 日
担保人声明
本人 (姓名),系 (工作单位), (职务或职称),与承诺人的关系是: 。我愿意为 担保,如承诺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我愿以2万元承担相应责任。
担保人身份证号:
担保人签名: (手印)
教务(研究生)处审核人签名(盖章):
年 月 日